工會團委

    淄博市教師“十不準”

    • 2013-03-26 07:33:46

      結合當前教育發(fā)展的新形勢,修訂淄博市教師“十不準”,內(nèi)容如下: 1、不準發(fā)布、傳播違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的言論;2、不準諷刺、挖苦、歧視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;3、不準強制學生購買學習輔導資料、向學生推銷商品;4、不準超量布置作業(yè)、加重學生課業(yè)負擔;5、不準酒后上課、在課堂上抽煙、使用手機或其他通訊工具;6、不準在工作時間打牌、上網(wǎng)做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情;7、不準從事有償家教、第二職業(yè)或利用法定節(jié)假日、休息日有償給學生補課;8、不準向學生或家長索要、變相索要收受財物、利用職務謀取私利;9、不準指責、訓斥學生家長;10、不準在上級規(guī)定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收取學生任何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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